融资租赁合同被主张高额违约金,能请求法院调低吗?
案件开篇
企业经营遇到资金问题,没能按时支付租金,被出租人起诉要求支付上千万元违约金,怎么办?本案中,黄竹康律师代理承租人同健公司应诉,成功促使出租人撤回高额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减少了委托人的巨额损失。
案情回顾
原告某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同健某电子公司、湖州某科技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约定原告向承租人购买设备后回租给承租人,租期36个月,租金分期支付,杨某、陶某为案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原告起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要求支付逾期租金1337万余元、罚息193万余元、违约金1826万余元、返还全部租赁物、赔偿损失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竹康律师作为同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提出了相应抗辩意见。
本案争议焦点为
1、原告同时主张逾期利息、高额违约金、返还租赁物,责任主张是否过重?2、原告主张的1800余万元违约金是否过高,是否应当予以调整?3、承租人已折抵的租赁保证金是否应当抵扣欠付租金?
办案思路与代理亮点
黄竹康律师接案后,梳理了案涉全部合同文件,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主张逾期罚息、1800余万元违约金、返还租赁物以及损失差额,属于多重责任叠加,明显超出了其实际损失范围,且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金额达到了设备总价的30%,远超过实际损失。针对租赁保证金部分,提出租赁保证金已经在原告支付设备款时予以折抵,实质上相当于承租人已经缴纳了该笔保证金,应当在欠付租金中予以抵扣。庭审中,重点围绕违约金过高提出抗辩,提出即使按合同约定,原告同时主张多重违约责任,总额明显超出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最终,原告主动撤回了1826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也撤回了损失差额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17)陕01民初785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年1月15日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判决结果:原告撤回1826.85万元违约金及损失差额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一、被告同健某电子公司、湖州某科技公司支付原告逾期租金13375760元(计算至2017年5月19日);二、支付原告逾期利息1933503.58元(计算至2017年5月19日);三、向原告返还案涉《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租赁物;四、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0元;五、被告杨某、陶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条: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实务建议
黄竹康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多重违约责任,比如同时约定逾期利息、违约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等,当出现承租人逾期付租的情况时,出租人常常会同时主张全部责任。此时,承租人应当及时审查对方主张的责任总额是否超出其实际损失,及时提出违约金调整的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承租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保证金凭证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主张抵扣,减少自身损失。
常见疑问
1、合同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我就必须按约定给吗?
不一定。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出租人实际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低,法院会根据出租人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调整违约金金额。
2、出租人能不能同时要我付租金、给违约金还返还租赁物?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要么选择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要么选择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同时主张的不会得到全部支持。如果出租人同时主张,承租人可以据此提出抗辩,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由黄竹康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