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黄竹康律师
黄竹康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 征和律师事务所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承租人配偶需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仅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担责。本案是(2021)鄂0112民初8322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开篇

承租人融资租赁工程机械后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要求承租人、其配偶以及多个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配偶和担保人真的都要承担责任吗?来看本案的裁判结果。

案情回顾

某某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融资公司)与承租人陈某签订《工程机械产品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陈某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向出卖人购买挖掘机,某某融资公司向陈某购买设备后回租给陈某使用,陈某按月支付租金。合同约定,若陈某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租金,即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剩余未到期租金全部提前到期,并主张违约金。
陈某的配偶谢某在承租人承诺书上签字,声明同意对陈某在案涉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担保人夏某出具担保书,承诺对陈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花某在担保人处签字,陈某某在担保人配偶声明处签字,同意对夏某的承诺承担共同责任。
之后陈某逾期支付多期租金,某某融资公司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谢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夏某、花某、陈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主张全部剩余租金提前到期?二、承租人配偶是否应当对融资租赁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担保人及担保人配偶的保证责任如何认定?

办案思路与代理亮点

黄竹康律师作为某某融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案后梳理了全案证据,针对争议焦点提出代理意见:其一,案涉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陈某逾期支付多期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租金加速到期条件,应当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其二,谢某作为陈某的配偶,已经签字追认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其三,夏某已经签字出具担保书,明确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依约承担保证责任。上述代理意见大部分被法院采纳。
黄竹康律师梳理证据时就提出:“签字文件的内容是认定责任的核心,一定要结合签字位置和文本内容认定责任。”最终法院结合签字情况,认定部分担保人因签字内容不明确不承担责任,符合本案事实。

判决结果与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鄂0112民初8322号
裁判日期:2022年4月2日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判决结果:

  1. 陈某、谢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租赁款712918.46元及违约金(以712918.46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
  2. 夏某对陈某的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驳回原告某某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55元,由原告负担223元,陈某、谢某、夏某负担5932元。

相关法律依据

本案裁判时适用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应规定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实务建议

黄竹康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作为债权人,应当注重证据细节的留存:一是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付租金的违约责任,明确约定租金加速到期条款,出现逾期后可以及时主张全部剩余租金;二是若承租人是以个人名义承租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一定要要求承租人配偶签字确认,追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后续主张共同清偿才能获得支持;三是要求保证人明确以保证人身份签字,若要求保证人配偶承担责任,也需要保证人配偶明确作出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仅声明对保证人的承诺负责,没有明确自身承担保证责任的,无法被法院认可。

常见疑问

  1. 融资租赁中只要逾期,出租人就能要求全部租金吗?

答:不是,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了承租人逾期后出租人有权主张全部租金提前到期的,法院才会支持出租人的该诉请,没有约定的一般不能直接主张全部未到期租金。

  1. 担保人配偶没明确签字要担责吗?

答:如果担保人配偶仅在声明中说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行为,自身没有明确作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担保人配偶承担保证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由黄竹康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黄竹康律师 执业证号 1420120161037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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