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欠付融资租赁租金,出租人能主张全部租金吗?
开篇
做融资租赁业务时,遇到承租人欠付租金失联,保证人也不出面,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黄竹康律师代理出租人起诉,全部诉讼请求都获得了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
某某融资租赁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唐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唐某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租赁一台液压挖掘机,杜某作为唐某配偶出具声明,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唐某某出具担保书,为案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依约交付了租赁物,但唐某自2020年1月25日后就未再支付租金,累计欠付全部未付租金136492元。出租方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三名被告经法院传唤均未到庭应诉。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主张全部未到期租金提前到期,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焦点直接决定案件走向,如果该主张不被支持,出租人只能分期主张债权,大幅增加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
办案思路与亮点
黄竹康律师接案后,梳理了全部案件材料,发现案涉合同约定非常明确: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租金,即视为根本违约,未到期租金视为全部到期,出租人有权主张全部租金及违约金,保证人的担保范围涵盖全部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黄竹康律师说:“这类案件核心就是证据是否完备,只要合同和证据没问题,事实就非常清晰。”
据此,黄竹康律师组织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担保文件、租赁物交付凭证、付款记录、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充分证明了被告违约的事实,以及原告主张的合法性。代理意见明确提出,被告违约事实清楚,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该代理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鄂0112民初5327号
裁判日期:2021年1月14日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判决结果:
1、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36492元及违约金(以13649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20年1月25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唐某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
3、杜某、唐某某对唐某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实务建议
黄竹康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一定要签订规范完整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特别是要明确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时,全部未到期租金视为提前到期。同时,要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交付凭证、付款记录、担保文件等核心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如果有第三人提供担保,一定要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常见疑问
1、承租人欠付租金,出租人只能逐期主张吗?
不是。如果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视为提前到期,该约定合法有效,出租人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全部未付租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这样也能避免分期诉讼,节省维权成本。
2、保证人签字的担保书一定有效吗?
只要担保书是保证人自愿签署,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合法有效,保证人需要按照担保书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在接受担保时,一定要保证人当面签字确认,留存好书面文件。
本文由黄竹康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