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竹康律师
黄竹康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 征和律师事务所

个人无施工资质,挂靠他人签订工程居间合同的,一般会被认定无效,结合(2026)鄂01民终10136号生效判决分析相关实务要点。

核心争议分析

黄竹康律师结合(2026)鄂01民终10136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韩某是否应当返还吴某甲、谢某20万元居间费。基于本案吴某甲、谢某个人无施工资质,借用某乙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特定事实,法院认定案涉工程居间合同无效,韩某应当返还收取的20万元居间费。

从实务角度看,本案中韩某败诉的关键在于,他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吴某甲、谢某提交的居间合同真实性,也无法证明收取的20万元是工程前期费用而非居间费,同时,他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并收款,无法主张是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责任,这是诉讼中失分的核心环节。

本案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

2024年8月,韩某与吴某甲、谢某签订《工程居间合同》,约定韩某引荐吴某甲、谢某对接某甲公司杨家独屋改造工程项目,促成二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居间费20万元。同日,某甲公司与吴某甲、谢某挂靠的某乙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之后吴某甲分三次向韩某转账共20万元。后案涉项目未办理任何申报备案手续,一直未能正式开工,吴某甲、谢某要求韩某退钱未果,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不能承揽工程,本案中居间合同目的就是促成个人挂靠承揽工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韩某应当返还20万元居间费,因双方都有过错,不支持利息请求。韩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个人签工程居间合同一定无效吗?

一般规则层面,只要居间事项是促成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者挂靠资质的个人承揽工程,就会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施工资质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处理,少数案例认为居间合同本身不违反资质规定,只要居间人提供了媒介服务就应当收取费用,但当前主流裁判观点还是会认定此类合同无效。本案中因为居间的目的就是个人挂靠承揽工程,所以认定无效符合主流裁判趋势。

居间合同无效后,居间费一定全额返还吗?

一般规则层面,并非只要合同无效就一定全额返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居间人已经实际提供了服务,产生了合理支出,法院可能会酌情扣除部分费用,剩下的返还。如果项目已经实际开工,或者委托人已经实际获得了工程,也可能不会支持全额返还。在本案特定事实下,项目完全没有开工,委托人也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且韩某也没有举证证明自己有实际支出,所以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黄竹康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在办理同类案件时,通常会关注两个核心要点,一是合同效力的认定,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给大家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方面,工程居间合同一定要书面化,明确约定双方身份、居间事项、居间费金额、支付条件、退款条件等内容,所有页面都要签字盖章,避免像本案一样韩某主张合同内容有篡改但拿不出相反证据,最终承担不利后果。另外,支付居间费的时候一定要备注款项性质“工程居间费”,如果没有备注,一定要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方式固定款项性质,避免对方主张是其他款项时无法举证。本案中吴某甲、谢某虽然转账没有备注,但有完整的合同和后续沟通记录,所以法院认可了款项是居间费。

第二,事前风控方面,如果一定要做工程居间,要么居间促成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合同,不要居间给个人承揽工程,否则合同大概率会被认定无效,最终拿不到居间费还可能要退款。如果是委托居间找工程,要提前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项目已经办理了审批备案手续,不要轻信居间人的口头承诺,在合同里明确约定项目不能开工时居间费全额退款,避免项目黄了钱也要不回来。

第三,诉讼策略方面,此类案件中,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要举证证明居间事项是个人挂靠承揽工程,而居间人主张不返还的,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居间义务,以及实际产生了合理支出,举证不充分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黄竹康律师提示,以上规则是基于本案和同类案件的总结,具体案件要结合具体事实分析,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处理。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6)鄂01民终10136号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6月24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本文由黄竹康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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